2021年11月16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了《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本批次申报,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复核。学校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学生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详见《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9778818威尼斯 (hnu.edu.cn)》。
此次为2021届毕业生可以申报的最后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逾期不可补报。请各学院务必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12月19日下班前,更新附件5、6两个汇总表,将补申报的本科生材料送至红楼二号办公楼杨老师处(131办公室),补申报的研究生材料送至助理辅导员刘佳处(12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送至两位老师办公邮箱(杨老师645104787@qq.com;刘老师 jia970204@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将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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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