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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本人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两份)。

三、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份)(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2.学院填写的《2022年研究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及学校财务处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式两份);

4.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1.请于6月14下班本科生毕业生将纸质版材料送至本科生辅导员杨晨老师处(红楼2号楼13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杨晨老师邮箱处(645104787@qq.com);研究生毕业生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周斌老师处(红楼2号楼12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05055797@qq.com邮件主题为: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姓名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 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5.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6.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7.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次报送。

本科生毕业联系人:杨晨老师,88684791

研究生毕业联系人:周斌老师,8868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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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